中產階層曾是老牌發達國家的中堅力量,但近些年形勢卻發生了逆轉。伴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收入兩級化不斷加劇,以及社會不平衡性的增強,全球中產規模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萎縮。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期間,不斷攀升的失業率,沉重的債務負擔使全球中產面臨坍塌危險,橄欖型社會有向“M型社會”演變的傾向。可以說,中產階層的發展成熟,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一個社會的進步和繁榮程度,大國崛起必須依賴于新興中產階層崛起。
當前,我國中產規模到底有多大并無特別權威數據,不同研究機構有不同說法,且衡量中產的標準也在不斷變化。2010年亞洲銀行發布了一份名為《亞洲和太平洋地區2010年關鍵指標》的報告,稱中國的中產階層人數為8.17億。該報告采用的指標為每天消費2~20美元的人群,亞行把這部分中產階層又劃分為“底層”、“中層”和“高層”三類。報告認為中國有3.03億人屬于底層中產階層,另外5億人屬于中、高層的中產階層。而中國社科院報告曾指出,中國中產規模比例為23%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新興經濟體的平均水平。
中產階層可以托起中國龐大的內需市場和消費市場。十八大曾提出,要到2020年人均收入翻一番,創造64萬億元購買力的目標。然而,從目前情況看,居民投資渠道狹窄,股票市場長期低迷導致財富縮水,也大大壓低了中產的消費能力,擠占了人力資本的未來投資。居高不下的房地產價格甚至透支了三代人的財富,很大程度上房產已起到了第三次財富分配的作用,加速財富分配分化。因此,新一輪改革必須為新興中產的崛起創造更大的成長空間。
完善私有財產保護的法律制度是我國中產階層壯大的前提條件。保護私有財產有助于創造出良好的市場投資環境和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以創業帶動財富創造。
全面落實十八大三中全會議題,盡快出臺國民收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制和收入穩定增長機制方面。
對住房市場制度和供給體系應進行徹底改革,可借鑒新加坡為“儲蓄保險型”住房保障模式,以政府強制儲蓄,建立以中央公積金為核心的住房保障體系。盡快啟動住房市場“雙軌制”,將投資性需求和奢侈性住房交由市場,而對真正出于消費性和自主性住房需求的交由政府。同時,相應的土地政策、財稅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加以明確的劃分與定位,不能再重復過去那種應急式的短期急風暴雨的政策。
除了物質財富之外,壯大“中產”的基礎是人力資本,國家必須加大人力資本投資,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并通過戶籍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制改革,構建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打破社會階層之間的壁壘,挖掘中產階層更大的發展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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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