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某縣,農民要拿到糧食直補卡,必須要先購買當地一酒企出產的酒,不然就領不到卡。此舉,弄得村民們頗為無奈(詳見中國酒業新聞網http://www.hxjb.cn/html/201006/21/20100621160202.htm)。這種往中央惠民政策里“摻酒”的做法,顯然違反了市場規律,更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酒作為一種商品,把它與中央政府發給農民的糧食直補款捆綁顯然不妥。首先,此舉違反了國家政策。國家按耕地面積、糧食種植品種給農民文章來源華夏酒報發放的糧食直補款,是一項惠民政策,目的是鼓勵農民種糧積極性。其次,強制攤派,增加了農民負擔,使潛在消費者產生了逆反心理。該縣一村婦常某就抱怨說:“按戶口本上的人頭,有一個人就得買一瓶酒,一瓶18元,我家就買了4瓶。老百姓哪能喝得起這么貴的酒!”“通過這種形式強賣,村民都難以接受!”村民楊某則直接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此外,也給村干部工作增加了難度。該縣某鎮有17個行政村,106個自然村,4萬余人,從縣里領到了40萬元的銷售任務。各村除了有的與糧食直補卡掛鉤外,還有的靠貸款或干部借款把酒拉回,有的則一次性交完款把酒堆在那里犯愁,有的準備年底給村民發福利,有的打算向縣機關事業單位推銷,有的村主任為此已經做了辭職的準備。
誠然,發展地方經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市場競爭不應染上行政色彩,違背經濟規律以拔苗助長的方法促進酒業發展,到頭來終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