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晚,在歌德拍賣中國名酒專場中,一瓶1959年產的車輪牌茅臺酒以103萬元的天價成交,遠遠高于同一年度茅臺酒在3個月前的另一場拍賣會拍出25萬元的記錄。業內人士認為,同一年度的茅臺酒3個月身價暴漲4倍多,也意味著高檔白酒似乎正在成為游資的“獵物”。
50年前的名酒被拍賣,價格無論如何離譜都不足以作為“高檔白酒似乎正在成為游資的‘獵物’”的邏輯前提,“業內人士”的觀點顯然有“拉郎配”的嫌疑。
作為收藏品的名酒,其價格與市場流通中日常消費的高檔白酒價格之間并沒有太多的可比性,動輒將普通消費市場的價格上漲嫁禍給熱錢,無疑是一種拙劣的商業營銷手段。在含混不清的“高檔白酒”概念中,連“投資和消費”兩個基本概念尚未梳理清楚之前就不斷地強化游資在市場中的作用,不斷預設價格的提升是外力作用而非生產商和銷售商的合謀,更撇清了營銷策劃人和某些媒體推波助瀾——價格接力棒最后只能落到消費者手中是不公平的,更是缺乏商業道德的行為。
作為日用消費類食品,白酒的食用價值顯然大于商業價值。通過品牌營銷策略將白酒附加上各種商業化意義,貼上各種概念、文化的標簽進行產品等級分層本無可厚非,但必須告知消費者的是:哪怕是高檔白酒,其收藏時間也不過幾十年,因為白酒的物理和化學的特性決定了,白酒有揮發的特性,因此其收藏的終點還是被飲用。
只不過,在被飲用之前的流通過程中,銷售者和購買者都不斷地通過價格賦予高檔白酒更多的價值。
從消費類高檔白酒的流通過程看,大多數高檔白酒無外乎被三種消費者購買,其一是自掏腰包的高端消費者;其二是公款消費者;其三是購買后送禮的禮品消費。事實上,普通工薪階層消費不起,也無需消費高檔白酒,因此高檔白酒的價格上漲也大都集中在每年的春節,從本質上不會對中、低端白酒市場造成太大的沖擊。換句話說,普通消費人群不會對高端白酒的價格產生太多的關注,而真正意義上的高檔白酒消費三類人群也不會因為高檔白酒的價格變化而影響購買行為。
在弄清純粹意義上的收藏類的高檔白酒消費概念后,認為“高檔白酒的收藏正在成為不少游資追捧的對象”,無異于掩耳盜鈴式的說法。比起藝術品和古董收藏的投入文章來源華夏酒報產出比,白酒收藏的價值實在不堪一提,個人收藏白酒的行為中,有多少是“游資為了投資”目的而購買高檔白酒的?顯然與專家們認為的“高檔白酒的投資渠道并不適合大眾投資”的觀點自相矛盾。
“要使高檔白酒這種大眾消費品轉變為投資品”,一語道出了酒廠的真實意圖,也暴露了整個流通環節中,價格不斷上漲的原因所在。酒類的自身理化特性決定了根本無法將其從大眾消費品轉變為投資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通過炒作手段引導消費者走入投資誤區,本質上是一種商業道德的先天缺失,始作俑者和助紂為虐者其商業行為都是可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