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食品安全監管為啥多是“馬后炮”,近日有媒體報道,地方食品審查員自曝——我們是“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若不是地方食品審查員的自曝,恐怕沒有哪個方面會承認在食品安全監督問題上也有“養魚執法”這樣的“執法怪胎”的存在。通過這一“自曝”,撕開了食品安全監管的漏洞,揭開了食品安全事件頻出的真實面紗。
食品安全問題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事關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并采取了各種措施,不斷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讓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眾所周知,食品安全監管重在嚴格執法。而有的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收費罰款的返還方式來“解決”,這就使罰款成為一種執法“動力”,甚至演變為工作的“中心”,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因為在他們看來“能否吃上飯比有沒有面子重要”。在這樣一種“執法”思維下,“染色饅頭”事件中,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品”成為“監管習慣”;“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的尷尬也就不足為怪了。
有了“養魚執法”,“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企業交了“保護費”,放行也就成了必然。因為違規者總會權衡利弊、計算得失,如果被罰款的數額遠遠小于所獲利益,他仍然會選擇違法;而對于某些監管部門而言,如果沒有違法者,將無處去罰款,也就沒有了“收益”。因此,他們并不希望違法行為徹底杜絕,結果形成違法現象越來越嚴重、監管部門的罰款收入越來越多的惡性“循環”。
在食品安全上的這種“監管”與“執法”方式,不僅起不到監督作用,反而會助長一些企業的違法行為。有了這樣的一種“監管”與“執法”怪胎,只會讓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蒙羞,讓食品安全監督淪為空談。
保障食品安全必須從保障監督執法有力方面有效入手,這就必須摒棄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依靠上級收費罰款的返還來“解決”的方式方法,讓收費的歸收費,讓執法的歸執法。
當執法者失去了罰款的“動力”,執法的動力才會提高,保障食品安全才會有真實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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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