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國制造的商品,在國外市場相當便宜,但中國的消費者卻享受不到這樣的價格,這是為什么?央視財經頻道記者調查發現,進場費成為物價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因素。(5月13日據《CCTV經濟半小時》報道)
進場費,一方面不斷侵占生產商的合理利潤,另一方面又大肆盤剝消費者的腰包,它的危害已不容忽視。收取進場費,幾乎是中國獨有的商業零售模式,可以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中國式“商業怪胎”。
發達國家現代零售業的利潤,絕大多數都是來源于自身經營,賺取產品的購銷差價。對供貨商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用占利潤的比例很低,一般都不到百分之十。而在我國,各個超市收取的進場費名目多達十幾種,包括開戶費、節慶費、新店開張費、老店裝修費、新品費等。
本質上,進場費為零售商之間的相互勾結提供了便利的條件。濫收進場費行為得不到遏制而成為普遍現象甚至是商業習慣時,零售商便會放松內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不再有經營創新的動機。其市場角色也將從轉售商品的中間商變為貨架出租商。事實如此,我國大型連鎖超市的進場費有些已經超過了全年利潤的總和,甚至是利潤的幾倍,已成為侵占廠家利潤和盤剝消費者腰包的一個吸金黑洞。
2006年10月,國家“五部委”曾聯合發布了《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但這個辦法規定側重的是“禁止”與“不得”,比如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銷服務費;不得以簽訂或續簽合同為由收費或變相收費等,而在罰則上只規定:“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成本如此之低,進場費如何不野蠻生長?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如何終結“進場費”?一是要法律跟進,也就是從法律制定上要加大違法追究和經濟處罰力度,“重典”才能治亂。二是界定部門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與責任追究。唯有如此,進場費這個“怪胎”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社會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利益才能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