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將白酒生產線作為限制類目錄后,6月1日即將開始實施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再次明確,白酒生產線等被列入限制類目錄。
由此可以預測,白酒生產線將被永久性限制,產業結構調整將成為今后白酒產業發展的主線。
國家出臺限制白酒生產線的政策令下達后,一些人將政策理解為這是在限制白酒產業的發展,筆者以為這種理解是非常片面的。
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的指導下,“十一五”期間,我國白酒行業經過首輪的產業結構調整后取得了明顯成效。2006年到2010年的5年時間里,白酒行業資產總額由1160億元增長到2300億元;產量由397萬千升增長到891萬千升;利潤總額由100億元增長到319億元;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由1026戶增長到1607戶,而一些不具備競爭能力的企業逐漸退出了白酒行業,生產企業整體數量明顯減少。
在我國宏觀經濟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廣大白酒企業特別是名優酒企業通過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核心競爭力,抓住消費升級機遇,不斷創新,調整產品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提高贏利能力,老名酒煥發了新生機,區域強勢品牌群雄并起,通過充分競爭,淘汰落后產能,產業結構得到了優化。
透過“十一五”期間白酒產業取得的成績可以發現,限制白酒生產線,不等于限制白酒產業發展;相反,這是對白酒產業的一種扶持,是“扶優限劣”的一種政策導向,是對白酒行業通過政策手段加以規范,明確了白酒業的發展方向,鼓勵并推動了大中型名優酒企業的發展。這種政策導向的轉變為白酒行業未來的健康快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也必將對白酒企業的運營模式及增長方式的轉變和促進產業升級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目前,我國白酒產業還存在企業文章來源華夏酒報規模偏小,部分企業生產工藝裝備相對落后、技術研發水平偏低、能耗物耗較高等問題,與區域轉型發展和生態環境要求不相適應。開展白酒產業企業整合整治已成為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
《中國釀酒產業“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到2015年,白酒行業產量預計將達到960萬千升,比“十一五”末增長8%,年均遞增1.5%;銷售收入達到4300億元,比“十一五”末增長60%,年均遞增10%;利稅990億元,比“十一五”末增長46%,年均遞增8%。《規劃》中指出,支持和引導白酒企業的改組改制,促進企業內部結構調整,形成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產業經濟格局;鼓勵通過并購、重組、強強聯合,形成集約化、規模化的大型企業集團,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現代產業集群,提高產業集中度和企業競爭能力,優化白酒產業布局。
由此可以看出,限制白酒生產線,是嚴格控制總量、實施兼并重組、調整優化布局、加速淘汰落后、促進技術進步的必然要求。通過在整合中調整優化、在整治中轉型提升,淘汰那些層次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的生產企業,增強白酒產業的整體素質,提高白酒產業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