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時代,競爭是不可避免的。而綜觀一段時間來我國啤酒行業的發展歷程,最大的特點就是價格戰貫穿始終,價格戰被很多企業當成了搶占市場的“獨門暗器”與制勝法寶。其競爭之慘烈帶來的競爭之惡果,唯有身處其中方能體會得到。
惡性競爭讓已企業筋疲力盡:銷量增加而利潤減少,市場占有率上升而實際競爭力下降,企業規模擴大而抗風險能力降低。更有甚者,不惜賠本賺吆喝。而這種不正當的競爭方式,傷害的不單是對手,也可能影響到整個中國啤酒行業的未來。
統計顯示,中國近600家規模以上啤酒企業利潤總額合計僅為104億元,而茅臺和五糧液兩家白酒巨頭的利潤合計就高達132億元。這種巨大的反差,雖不能全歸結為惡性競爭,但惡性競爭攤薄啤酒行業利潤的現實卻不容否認。
實質上,“良性競爭”也好,“惡性競爭”也罷,從根本上說是“競爭規則”的構建問題。想必觀眾在觀看足球比賽、籃球比賽,除了欣賞運動員們在場上的技藝之外,還有就是欽佩運動員們遵守比賽規則。當然,這其中也有“惡性”行為,但當有人“惡性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就有可能要被亮紅牌或者被罰下場。如果遇“惡”不罰,比賽就無法再正常進行下去了,觀眾也就不再欣賞它。這就是“競爭文化”和良性“競爭規則”的魅力所在。
不難看出,啤酒業的惡性競爭,一是在于“粥少僧多”, 近600家規模以上啤酒企業要生存就得樹立起競爭大旗,相互殘殺,從夾縫中尋求生存;二是“競爭文化”貧乏、“競爭規則”匱乏。這就使得一些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潮流的低劣的惡性競爭方式放任自流、毫無約束而言。
讓惡性競爭止于“良性規則”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必須在市場經濟大潮的陶冶中轉變行業人面對競爭的態度,回歸“一榮共榮、一損俱損”的行業意識,尊重競爭對手,走公平競爭之路,以成就一個上好的“競爭文化”;二是要構建起行業競爭“良性規則”,為行業競爭套上一個“金箍”,讓在行業競爭中想“惡性”的企業不能甚至不敢“惡性”。只有這樣,惡性競爭才可得到約束和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