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文章 “像炒股一樣炒酒”。據統計,2011年前后,天津、上海、四川等地有近10家酒類交易場所上線。今年5月,貴州白酒交易所成立。ST中葡也發布公告,宣布入股北京國際葡萄酒交易所。酒交所可謂遍地開花。
酒交所興起的背后是近年來酒類收藏投資價值的顯現。它的出現為投資者變現提供了一種渠道,也為廣大酒企提供了重要的融資平臺。同時,酒交所的建立,讓企業通過減少流通環節提高效益,讓消費者躍過多級中間商得到優惠,并使國內酒類價格更趨透明,從而緩解了市場亂象。
但是,當前的酒交所可能還難以起到這樣的作用。據了解,一方面,很多酒類交易所紛紛推出T+0、多空雙向交易、標的份額化等交易規則;另一方面,第三方存管制度并未在交易所運營之初建立起來,客戶的資金得不到保障;此外,與之配套的權威酒類鑒定機構同樣沒有設立,酒類品質難以保證;更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把傳統飲品作為交易品,其價值大多還停留在本身質量上,過快轉化為金融產品,只會加速價格泡沫的形成,如得不到規范,“緩解市場亂象”將只是一句空話。
對于酒交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所,須先規范,再談發展。規范,除了倉儲物流體系、在線交易平臺建設等相關硬件設施外,風險控制是關鍵。酒交所要進一步借鑒期貨證券市場的風險管控體系,嚴格監管投資資金,建立第三方存管;建設具有權威公信力的酒類鑒定及擔保機構,培養良好的誠信交易環境及相應的退出和懲罰機制。相關部門也應出臺配套措施,加大對各地酒交所的監督力度,嚴格控制審批,提高進入門檻。為加大監察力度,國務院于2011年11月專門發出《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提出應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并對不規范交易行為進行明確。
隨著政府監管和自我規范逐步發揮效應,“酒交所”將漸入正軌。但還需明確,酒類產品作為人們的日常消費品,其交易不能脫離消費,要有產銷市場對接,以免酒類交易淪為“投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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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