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文章 白酒企業“年份酒”涉嫌年齡造假,已經算不上秘密。在經歷了品牌、口感、包裝、健康等“賣點”的激烈競爭之后,對白酒進行“年齡推銷”,打出“年份酒”的概念似乎是白酒市場近幾年行走江湖的普遍法則。一瓶價格幾百元甚至更低的普通白酒,一旦打上“年份酒”的標簽,少則上千元,多至數萬元。
對于“年份酒”的認定,之前不是沒有過標準。
早在2007年,劍南春酒廠曾研發出我國鑒別陳釀年份的方法——揮發系數鑒別法,該成果隨即得到科技部、質檢總局的認可。
不過,對于這樣的標準,茅臺等酒企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在他們看來,茅臺是醬香酒,劍南春是濃香酒,釀造工藝不同,也就不可能用同一個標準檢測,這一鑒別方法隨即不了了之。
如今,要解決“年份酒”的混亂局面,形成一個統一的檢測規范是必要前提。
職能部門只要將白酒生產的年份標記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制定“年份酒”的詳細認定標準,對“年份酒”造假予以嚴格處罰,則白酒“年齡造假”便可以盡力避免。只有建立白酒檢驗標準,制定相關法律制度,讓監督得以落實,才能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那些因為白酒“年份酒”所起的“酒廠未建,酒已飄香”的局面,也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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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