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月19日下午3時許,男子汪某酒后騎乘電動車,途中因前方一輛三輪車不緊不慢地行駛,他覺得影響自己前行,便借著酒勁,對三輪車胡師傅實施辱罵,進而還將胡師傅的三輪車及其物品損壞,由此導致交通擁堵。接到報警后,轄區荷花池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詢問了當事人,并要求汪某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不料,汪某居然我行我素,繼續發酒瘋,拒不配合民警調查,并推搡民警。接著,他還趁著酒勁,撥打110報警稱警察打人了,不少后來圍觀的群眾不明就里,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隨后,民警依法將汪某傳喚至荷花池派出所,就在屯溪公安分局紀檢前來了解情況時,行為人汪某在辦案區域依舊繼續“賣萌”,滿臉無辜。不過,屯溪警方紀檢人員還是仔細調查了事情的經過,排除民警現場執法并無不當。
此后,汪某涉及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經查明后,屯溪警方依法給予汪某行政拘留12日。當荷花池派出所民警告知汪某的相關處理決定時,汪某這才向民警求饒,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