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水市場,有些不法商人們,會昧著良心賣假酒!近來一位市民花了3.7萬買到48瓶假酒。全部都是假的。假酒中有6件五糧液、和2件飛天茅臺酒!
日前,拉薩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接到12315投訴指揮中心的投訴電話,投訴人李先生稱,他在天海商業區某煙酒行劉某處購買了6件五糧液及2件“飛天”茅臺酒,后來發現是假酒,于是請求工商部門調解處理。工商執法人員經過調查、取證,認定李先生購買的酒的確是假酒。經過調解,劉某退還李先生購買假酒的全部費用37800元,并賠償72200元。此外,工商部門還對劉某處以4萬元罰款。
投訴
市民李先生花37800元在某煙酒行購買48瓶五糧液和“飛天”茅臺酒,發現口感不對,于是向拉薩市工商局12315投訴指揮中心投訴。
處理
工商部門檢查發現,李先生所購均為假酒,經調解,商家退還李先生購買假酒的全部費用,并賠償72200元。此外,劉某還被處以4萬元罰款。
花近4萬元買酒 竟然全是假冒的
前段時間,市民李先生在天海商業區經營煙酒生意的劉某處花37800元購買了6件五糧液(共36瓶)及2件“飛天”茅臺酒(共12瓶),后來發現此次購買的 8件白酒與平時購買的此類白酒存在口感等方面的差異,他認為該煙酒行很可能銷售的五糧液及“飛天”茅臺系列白酒均為假酒,因此向拉薩市工商局12315投訴指揮中心投訴,請求調解處理。
接到投訴后,拉薩市工商局執法人員隨即到該煙酒行進行現場檢查,經詢問,當事人劉某不能提供明確進貨的渠道和相應的發票證明。隨后,執法人員對李先生投訴的白酒進行了扣押并送檢,檢驗結果證實是假酒。“后來,劉某告訴執法人員,這些五糧液及‘飛天’茅臺酒是一名陌生人上門推銷的,價格比平時此類白酒的進價低很多。”拉薩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作為一名多年經營煙酒生意的人,劉某應當已經知道這些白酒很可能是假冒的,但為了貪圖利益,劉某還是買下了這些白酒。
隨后,執法人員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關規定,前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3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共識,劉某退還李先生購買假酒的全部費用37800元,并賠償李先生72200元。工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對當事人劉某處以4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銷售假冒商品 商家構成雙重侵權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攫取不義之財,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黑手伸向城郊、鄉鎮,而當地的一些小商小販法律意識淡薄,為了蠅頭小利稀里煳涂觸犯法律,結果損失慘重,后悔不已。
該負責人解釋說,以本案為例,當事人劉某出售假冒白酒,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種類第二款罰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由于本案中,當事人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并在案發后積極配合,主動消除后果,經調解,劉某退還投訴人李先生購買假酒的全部費用37800元,賠償李先生 72200元,工商部門對當事人劉某處以4萬元罰款。此外,該負責人提醒廣大經營者,合法經營才是上策,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進貨,否則受了罰款還得賠償,想占小利反而吃了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