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對這種偶發的啤酒瓶自爆風險,理應由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責任,對被告提出的原因鑒定申請,法院認為很難準確鑒定出結果,為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不予準許。
哈爾濱啤酒爆炸 女子被割傷動脈
楊女士訴稱,2015年8月1日上午,她買了兩瓶哈爾濱啤酒,拿回家后放在廚房的水槽下,她正準備從廚房的煤氣灶前走到廚房門時,其中的一瓶啤酒突然自爆。
按照楊女士的說法,飛濺的啤酒瓶碎片將她左腳割傷,血成噴射狀涌出,難以止住。
楊女士的家人馬上將她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確診為左足背動脈斷裂,左2、3、4趾伸肌腱斷裂,腓深神經損傷,住院治療12天,其間生活不能自理。
廠家只同意賠5000 被起訴到法院
事后,楊女士通過中國消費者協會聯系到哈爾濱啤酒的經銷商百威英博寧波有限公司,對方表示可以賠償,但最高額度是5000元,超出部分由消費者自己承擔,并稱啤酒瓶質量合格,爆炸是因外力磕碰所致,而非產品缺陷導致。
楊女士不接受。醫療賬單顯示治療費用1萬余元。
楊女士將啤酒生產企業百威英博(寧波)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后續治療費、鑒定費等合計5萬余元。
法院審查查明,爆炸的啤酒瓶是2011年生產的回收瓶,已經連續使用4年時間。
法院:自爆風險 生產企業應負責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結合現有證據,涉案啤酒瓶自爆的可能性更高,一是因為涉案啤酒瓶爆裂的時間為2015年8月1日,當時氣溫較高,而楊女士將啤酒買回來后放在廚房的水槽下,溫度較低,溫差具備啤酒瓶自爆的條件;
二是楊女士左腳傷情嚴重,可以看出啤酒瓶爆裂后產生的沖擊力較大,非普通外力磕碰爆瓶所能致,且無證據顯示存在其他可能性。
綜上,法院對楊女士訴稱啤酒瓶自爆傷人的事實,予以采信和確認。
對被告就啤酒瓶爆裂的原因提出的鑒定申請,綜合考慮以上因素,且因涉案啤酒瓶爆裂口檢材不全、啤酒瓶自爆不僅涉及啤酒瓶的因素還涉及啤酒瓶內壓力等因素,很難以準確鑒定啤酒瓶爆裂的原因,為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和避免訴累,法院不予準許。
法院還認為,雖然有多重因素都可以導致啤酒瓶自爆,但根本原因還在于啤酒和啤酒瓶本身。對這種偶發的啤酒瓶自爆風險,理應由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
2016年4月21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法院判決百威英博(寧波)啤酒有限公司賠償楊女士各項損失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