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消費就退包間,仍被收了50元
6月25日,消費者張先生拔打市民熱線反映,當日22:30,他與幾個朋友一起到臨沂市區一家歌廳唱歌。他剛通過前臺訂了一個KTV包間,還沒有交錢,當時家人來了一個電話,稱家里有急事,因此沒時間唱歌了。于是,張先生告知前臺工作人員,要求退包間。前臺的工作人員給一位KTV包間經理打了一個電話,反映了張先生的要求,可是該經理卻稱客人訂的KTV包間已經開了,退包間要交50元費用。
“怎么剛開了包間,還沒唱歌,就要交費了?”張先生對該經理說,包間剛開了5分鐘,他們都還沒進去,只有一個朋友的孩子在KTV包間呆了幾分鐘,根本沒發生消費,怎么還要收50元呢?
該經理表示,客人只要開了KTV包間,就算已經開始消費了,如果要退房,必須交50元的費用,因為前臺工作人員和服務生均給客人提供了相關服務。
由于該經理在歌廳門口攔著張先生不讓走,沒辦法,張先生讓朋友從車上拿了50元現金交給工作人員,這才離開。
啤酒沒喝完,仍得付錢買下
6月23日,消費者魏先生反映,22日晚,他與朋友一起到蘭山區一家KTV唱歌,消費時間不到1小時,點了24瓶啤酒,后來只喝了4瓶,還有20瓶啤酒沒開瓶。魏先生結賬時提出要退回沒喝的啤酒,遭到拒絕。
工作人員說,歌廳有規定,客人點的酒水、飲品或果盤等,已經送到包間,概不退回,但是可以代為保管一段時間。
魏先生無奈,只能將20瓶剩下了啤酒全部結了賬,帶回了家。
經營者不得強買強賣
6月30日,針對張先生和魏先生的問題,記者采訪了臨沂市蘭山消協的朱升新主任。朱升新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家不得采取強買強賣,將商品或服務強加給消費者,凡是商家單方規定而又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屬于商家“霸王條款”,必須明令禁止。
朱升新認為,張先生剛訂了一個KTV包間,沒交錢,也沒有唱歌,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消費,而且并未提前預定較長時間,沒給商家造成多少損失,原則上商家可以不收費。但商家又稱已經提供了服務,必須收費。針對這點,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支持哪一方,雙方最好通過協商解決。而魏先生在KTV商家消費,剩下的20瓶啤酒,商家稱歌廳有規定,一概不給退回,明顯屬于“霸王條款”,如果商品保存完好,商家應該允許消費者退回未消費的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