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年輕女子因高薪誘惑充當“酒托女”
當天上午10時許,庭審正式開始,小蘇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看到一臉嚴肅的法官,她膽怯地低下了頭。
今年27歲的小蘇家住肥西縣三河鎮,自初中畢業后就在合肥打工。去年3月,小蘇應聘到合肥市廬陽區紅星路“2008音樂主題餐吧”做紅酒促銷員,小蘇很快發現,這份所謂的促銷員工作其實是“酒托女”。
“就是設法引誘陌生男子來餐吧進行高消費。”小蘇說,開始,她對老板表示不愿意騙人,只想做個普通的服務員。幾天后,餐吧老板給當“酒托”的女員工發工資(工資是10天一結),每人都拿到數千元。“我當時就心動了,我想我相貌也不比別人差,別人能賺這個錢,我為什么就不能呢?”
據小蘇供述,餐吧“酒托女”的主要收入是提成,第一個月屬于試用期,提成是10%,滿一個月后,提成就上升至25%。
揭秘:數千元一瓶的紅酒成本只有幾十元
據了解,小蘇所就職的這家餐吧專門聘用了一批幕后的“鍵盤手”,以年輕女性的身份與男性網友聊天,待時機成熟后約對方見面。這時,作為“酒托女”的小蘇出場了。她將前來赴約的男網友帶至餐吧,并將低價購買的酒水、食品等以高價出售,誘騙男網友消費。
據公訴機關指控,小蘇先后參與了兩起詐騙案件。在第一起案件中,小蘇以女網友的身份誘騙合肥一名聾啞男子張某在餐吧“消費”一份高達12345元的紅酒套餐。之后,小蘇見張某銀行卡內余額所剩無幾,心有不忍,便在離開餐吧時還給張某1000元現金作為生活費。
在第二起案件中,小蘇則是以閨蜜的身份配合同伙“小小”。當日,“小小”先是將一名來自陜西的男子王某帶至餐吧,在引誘王某先后消費2000多元的紅酒和零食后,小蘇便以閨蜜身份出現,誘使王某繼續點餐。最終,王某消費了17650元。王某在付款后發覺受騙,繼而與“小小”和小蘇等人發生糾紛和廝打,王某隨后撥打電話報警。很快,該餐吧的老板劉某、管理人員董某及酒托女周某等人陸續被警方抓獲,涉案餐吧被查封。
據小蘇介紹,餐吧內售價數百元甚至數千元一瓶的紅酒,基本都是老板以20元—30元左右的低價從市場上購買的。
庭審中,面對指控,小蘇當庭表示認罪。法院經審理當庭判處小蘇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小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據悉,在此之前,小蘇的老板劉某等人都已經因詐騙罪被判刑。
提醒:與異性交友要核實對方身份
據法官介紹,近年來,各種以男性為目標、以異性交友為誘餌的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各種“托”也是層出不窮。除了較為常見的“酒托”、“茶托”,廬陽區法院還曾審理過合肥首例“衣托”詐騙案。該案大致經過為:4名女子事先預謀,通過網絡尋找外地單身男子,以虛構的單身女子身份在網絡上與對方聊天,并以相親為由約對方到合肥市見面。見面后,再將對方帶至指定的服裝店內高價購買衣服,以此方式騙取錢財后4人按比例分配。
據介紹,類似案件的一大共性便是利用男性渴望交往異性的心理,詐騙分子常常以曖昧的語言和舉止引誘男性。在詐騙的具體實施中,往往是多人分工協作,有的專門負責通過網絡聊天引誘,有的冒充網友與受害人會面,有的以閨蜜身份旁敲側擊,同時,還有男性服務員在一旁施加心理壓力。
此外,男性“好面子”的心理也被詐騙分子充分利用。據小蘇供述,在她以閨蜜身份登場時,曾假裝要買單以給受騙男子心理壓力。這時,與男子約會的“酒托女”則上前阻攔,并叮囑男子不要“太小氣”。而后,受騙男子常常都是將銀行卡主動交給“酒托女”,任由對方消費。
法官提醒市民,與異性交往時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消費地點盡可能選擇人流量大、口碑好的場所,切莫因一時好面子任由陌生異性擺布。一旦不幸遭遇詐騙,則要第一時間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