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記者從上海嘉定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檢察院日前以詐騙罪對鄧大春及“酒托”團伙成員提起公訴。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鄧大春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酒托”團伙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到1年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千元到3千元不等。
據檢察院介紹,上海男青年小何被女網友帶到一家茶樓,兩人吃吃喝喝一直聊到晚上11點多,最后由小何結賬,喝多了的他也沒注意價格。出了門,已有些醉意的小何站立不穩,與女網友有了肢體接觸,這時一名陌生男子沖上來對著小何的臉就是一拳,并將他推倒在地。
第二天清醒過來,小何發現自己臉上有淤青和身上有擦傷,他查詢銀行卡余額發現只剩下13元。
和小何有類似遭遇的男青年不在少數。警方在后來的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男青年都由于好面子沒問價錢就刷卡,結果損失不少。除了小何外,陸某被騙14000余元,朱某被騙8000余元,高某被騙4000余元.......其中被騙最多的趙某,損失了16000余元。
警方偵查發現,這些“酒托女”來自不同的“酒托”團伙,而雇傭這些“酒托”團伙并為他們提供場所的是茶樓老板鄧大春。
據“酒托”團伙落網的成員交代,鄧大春的茶室基本不對外營業,而是專門給“酒托”提供場所帶男網友來消費的,定價明顯比市場價高出許多。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鄧大春及“酒托”團伙成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