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3000元的茅臺和一瓶10元的廣東米酒,同樣征0.5元從量消費稅,存在不合理之處。”
近日,廣東省一位人大代表向廣東省財政廳提出建議,建議按國家統計口徑統一以65度計算白酒產量來折算計征從量消費稅。
一時間,有關白酒稅改的話題再次“出圈兒”并引發行業強關注。
受此影響,6月24日,A股的白酒板塊也呈現兩極化表現,貴州茅臺、五糧液、山西汾酒、瀘州老窖、洋河股份等一線白酒股均有不同程度拉升,而舍得酒業、口子窖、順鑫農業、老白干酒等二三線白酒股午后回落比較明顯。
消費稅改按度征收?
其實,每次提到白酒消費稅的有關話題,白酒板塊必受波動。作為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消費稅征收的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健康消費,促進節能環保,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而消費稅和白酒的“故事”,還要從1994年講起。
彼時,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的經濟體制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為了建立起與國際基本接軌、與國情基本吻合、與市場經濟基本適應的稅收體制平臺,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性、結構性的改革。
也正是在這次稅改中,決定開征消費稅,即對某些消費品如煙、酒、汽油和高檔化妝品、高檔首飾等除征收增值稅以外,再征一道消費稅。具體的白酒消費稅稅率為: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
經過7年的發展,為限制酒業生產對糧食的過度消耗,同時培植白酒行業的骨干企業,淘汰落伍產能。2001年5月11日,財政部發布的財稅〔2001〕84號文件,決定在對白酒征收從價消費稅的同時,再按實際銷售量每斤(500克)征收0.5元的定額消費稅。
到了2006年,為進一步健全白酒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合理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出臺并規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一調整為20%。
從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對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消費稅,統一采取20%+0.5/500克(毫升)的復合計征辦法。從規定來看,現行政策并未以白酒度數大小及每瓶白酒單價高低來計繳消費稅。那么對于這位人大代表提出的按“度”征稅是否有望“落地”?
對此,在答復函中,廣東省財政廳表示:“目前,國家正在加緊推進消費稅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見階段,我們已反饋了有關意見和建議,其中包括建議按白酒不同度數設定不同比例稅率或取消從量定額等。”
在采訪中,多位專家也表示,按“度”征稅并不合理。
“舉個例子,衡水老白干酒度比較高,甚至遠超茅臺,那這個從量稅要超過茅臺嗎?一瓶衡水老白干賣多少錢?一瓶茅臺又賣多少錢?這不是造成新的不平等嗎?”北京紅星釀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佩海告訴《華夏酒報》記者,在稅收的問題上,我們要有群眾觀點,要從大多數消費者的利益出發。從酒度數的角度增收從量稅,意義并不大。
對此,中泰證券李迅雷也表示,未來消費稅改革試點,有望在保證總體稅負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穩步推進征收環節后移。越是強勢的品牌,將稅負向下游轉嫁的可能性越高。
“若消費稅完全由消費者承擔,則消費者購買高檔酒,會帶來稅負增加明顯;若保持終端消費價格不變,而生產端出廠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經銷商收入將被擠壓明顯,尤其是中高檔白酒經銷商壓力更大;若保持終端消費價格不變,酒廠通過取消經銷商的方式,將帶來生產端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高檔酒生產端的收入增加明顯。”李迅雷表示,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的轉移,或將引發行業的巨大變化。
頻惹爭議的從量稅
值得關注的是,這不是酒業第一次向從量稅Say No。
早在2005年,國家發改委就已提出建議,要盡快研究調整白酒消費稅政策,取消白酒產品每斤0.5元的從量消費稅。彼時,國務院領導對此建議已經做出了批示,責成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對此作進一步研究。
此后幾年,有關從量稅有望取消的報道不絕于耳,但最終都“落空”。到了2015年,時任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王延才在報告中表示,已完成了建議取消白酒從量消費稅等報告,并上報到了國務院有關部門。
兩年后,多位酒業人大代表在兩會上聯名提交關于減免白酒從量稅的議案,這也是行業內首次大規模地針對實施多年的“從量計稅”提建議,但依然未能改變酒業計繳“從量稅”的現狀。
直到最近,價格不同的產品收同樣的從量稅是不是合理,要不要改成按“度”計稅再次讓從量稅成為焦點話題。
為什么十幾年來,從量稅頻惹爭議?
因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其效果并不理想。一大批老牌名酒企業在政策剛出臺的2001年紛紛陷入營收困境,而中小企業則漏稅嚴重。并且還引發了酒業的失衡與分化:一方面,諸多大中型白酒企業為獲取更高的單位利潤,紛紛進軍高端,直接造成了產品與實際消費需求的脫節;另一方面,在正規酒企“向上”的情況下,占據白酒消費量最大的中低端市場,被諸多不具備良好生產條件的小型酒企、作坊所占據。
可以說,從量稅的出臺,給處于深度調整中的中國白酒行業帶來了巨大且深遠的變革。但稅法“震蕩”過后,便開啟了中國白酒的“黃金十年”。從這方面看,白酒從量稅的征收,體現了有關部門在落實完善稅制措施,對煙酒等特定產品建立以最終消費者為對象的消費稅等方面的考量。不僅對調節糧食消費、增加稅收收入等起了積極作用,同時,“扶優限劣”也推動了酒業的產品結構升級。
經過多年發展,酒業兩級分化越來越嚴重,優勝劣汰越發明顯。從量稅的征收顯然對頭部品牌的影響已遠不如當年。
“現在要搞活企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關鍵是中型和小型的企業要獲得國家政策的扶持,從這個角度來講,要減免從量稅。”吳佩海表示,對低價酒來說,從量稅的征收依然影響深遠。
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系列報告》統計,截至2018年末,我國共有中小微企業1807萬家,占全部規模企業法人單位的99.8%,吸納就業人員23300.4萬人,占全部企業就業人員的79.4%,全年營業收入達到188.2萬億元,占全部企業全年營業收入的68.2%。
顯然,中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體系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穩定中小微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快速推出強有力的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十分必要,也非常緊迫。
“所以,最起碼對低價酒要取消從量稅或者按價格征收,比如說100元以下的酒征收一毛,100元以上的酒征收兩毛,500元以上的酒征收一元等。”吳佩海說道。
放在歷史的長河來看,如何使酒稅更加完善,需要各方共同解答。畢竟作為“十四五”時期稅制改革的一場“重頭戲”,消費稅改革正釋放出加快腳步的明確信號。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市場消費結構的變化,適應該稅種征稅政策的社會經濟環境和白酒消費市場形勢已然發生根本改變,是時候也有必要對該政策進行調整改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