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統計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白酒產量已達到近800萬千升,產值突破2000億元,產量和產值均同比增長超過20%。葡萄酒及洋酒也保持了較高同比增長。
與此同時,不少一二線名酒的價格也在不斷上漲。也許,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對名白酒及葡萄酒、洋酒的造假,就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
當然,制售假酒的犯罪手段更加多樣也更加瘋狂,為執法部門的工作增加了更大難度。
也許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形容制售假酒犯罪與執法者的博弈,更能說明當今制售假酒不法分子的行為升級和猖狂。
多年前的制造假酒行為,往往表現在粗制濫造,作案手段單一、低下,當然,犯罪分子用工業酒精充當食用酒精制售的假冒偽劣酒,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危害。
近年來,制售假酒者采用不斷轉換造假手法的同時,他們轉向用低檔但合格的酒品兌出較高檔次的酒品。采用這種造假行為,更為隱蔽。
而另一部分“專業”的造假者更為狡猾,他們為了獲取更大、更久的造假利潤,挖空心思,譬如形成制售假酒產業鏈、用更接近所假冒名酒口味的基酒等手段,對被假冒的名酒廠產生更大的利益傷害。
前不久,湖南懷化市公安和工商執法人員聯合行動,對一個造假酒的窩點進行了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滿地都是已經灌裝完畢、等待裝箱的酒瓶,涉及造假的白酒包括茅臺、酒鬼、劍南春等多個知名品牌,案值430多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們在制造假酒的時候,需要根據不同名酒的香型,選擇不同的中低檔白酒進行灌裝。
民警們調查發現:由于使用的是同一香型的白酒來勾兌名酒,因此周某生產的假酒不容易被發現。而為了制造出假的茅臺酒,周某還從貴州茅臺鎮那些私營酒廠里購酒來灌裝“假茅臺”。周某表示,這樣做出來“假茅臺”的質量跟正品的茅臺酒味道,基本上就有些類似了 。
民警們在清點現場時發現:周某的窩點不光生產一般的名酒,一些市場上銷路好的名酒年份酒,他也能假冒生產。
在生產窩點里,就發現了所謂15年和50年的茅臺年份酒,不過周某交代,這兩種酒,在他這里生產用的就是同一種原料酒,只不過換了不同包裝而已。
辦案人員介紹:為了迷惑消費者,周某不光挖空心思選擇香型相同、口感相近的白酒冒充各類名酒,還特別注意這些名酒外包裝上的一些小細節,使其更具欺騙性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上述造假新現象的出現,為執法者和監管者提出了新要求,對制售假酒的打擊必須從實際出發,實施打防結合,進行綜合治理。
唯如此,才能明顯收到打擊制售假酒犯罪行為的整治效果,真正凈化酒類生產、流通、消費市場,從而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維護名酒生產企業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