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上海市嘉定區一批發部負責人林某通過阿里巴巴網從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某紅酒商行劉某處分兩次購進某知名企業500箱干紅葡萄酒,總價值5萬多元。購回后,林某發現該酒的外包裝箱印刷顏色偏淺,懷疑系假冒干紅葡萄酒,遂聯系該公司進行鑒定,經鑒定確系假冒產品。2015年7月8日,該公司打假辦主任姜某到蓬萊公安局報案。
接到報警后,蓬萊經偵大隊民警第一時間到上海找到林某對涉案的干紅葡萄酒進行查封,對林某進行取證,通過該網店相關信息的查詢與銀行賬號的查詢、手機號碼的查詢和人員比對確定了河南鄭州嫌疑人劉某的真實身份。
隨后,民警調取劉某銷售假冒干紅葡萄酒的支付寶交易明細,到河南調取劉某銀行交易,分析購進和銷售渠道,順藤摸瓜查到了另一嫌疑人王某(其岳父)。民警在河南工商局查詢到王某的營業執照(未發現劉某的營業執照),一個是萬客來南院食品城某排某號的某紅酒商行,另一個是二七區百榮世貿商城某區某排某號的某酒業商行,但是按地址查詢均未找到店鋪。
正在為找不到店鋪而發愁的民警發現轉機,劉某在微信朋友圈里發的一張照片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這張照片沒有什么特別,就是一張車輛的照片,經分析與嫌疑人沒有直接的關系,但民警通過這張照片內的近處物標和遠處兩橦未完工的大樓標志物來分析出,劉某應當在二七區百榮世貿商城。隨后民警在百榮世貿商城找到拍照位置,然后以拍照位置為中心向周圍搜索,發現了王某的某紅酒商行,通過掌握的嫌疑人照片,與店鋪內人員比對,發現正是劉某。
為了不打草驚蛇,將劉某與王某一同抓獲,民警根據掌握的劉某車輛,從二七區百榮世貿商城開始采用原始的跟蹤方法,跟蹤兩次才確定其住在御景臺小區,通過河南技偵的協助,發現劉某在電話里稱王某為“爸”,兩人不同姓,民警分析王某可能是劉某的岳父。前期情況已摸排完畢,在河南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民警于2016年6月23日早上分兩批對兩人的住所進行蹲守,并成功將兩人抓獲。2016年7月29日逮捕兩人,2016年9月20日移送蓬萊市人民檢察院。
此案后續工作也在開展,通過王某、劉某銷售假冒知名品牌干紅葡萄酒,發現河南周口安某是制造銷售廠商,銷售涉及多省市,目前已在全國范圍內經營抓捕。并且對購進并銷售的廣東肇慶鄭某、河南鄭州韓某、北京羅某相繼采取強制措施,對廣西南寧蒙某、云南趙某進行了取證,固定了確鑿的證據。
經蓬萊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分別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伍萬元;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