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以銷售白酒的小型食雜店、餐館、超市、酒類加工小作坊等為重點對象,進行“拉網式”的全面檢查,檢查銷售白酒的檢驗報告、名稱、產地、進貨渠道、經銷商名稱、索證索票、臺賬票據粘貼等,力求實現白酒產品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同時,完善白酒經營主體的監管檔案,詳細記錄白酒經營主體基本信息及變化情況,將其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增強監管的針對性、消除監管“盲區”。
在檢查中,執法人員對經營者進行指導,要求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采購無包裝、無標識或標識不全、無安全控制措施的白酒,不經營包裝中含有“特供”“專供”等字樣白酒。同時做好進貨查驗、儲存記錄。
此次專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6人次,執法車輛1輛次,檢查轄區內小型食雜店、餐館、大型超市、酒類加工小作坊54戶,對2戶臺賬不全、不規范經營者進行當場責改,尚未發現銷售來源不明、標識不符合規定等違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