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與其他食品不同,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我國質監部門對酒類管理應做到日常化、長期化。酒類生產企業應增強責任心,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生產,嚴格控制產品質量。”在湖北五峰毒酒案發生后,河北衡水老白干集團副董事長張志民對《華夏酒報》記者說。
湖北五峰散裝毒酒致死4人,成為繼2004年廣州毒酒案后又一重大酒類食品安全事故。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就毒酒案采訪五峰質監局有關負責人時,這位負責人說,該散酒生產企業具有當地質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又有合法的批發部,要保證質量,只能靠企業的自律。
看過《焦點訪談》欄目播出此新聞后,張志民認為,這種說法就是質監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部門在推卸責任。質監部門作為酒類生產管理部門,管理和規范企業生產是他們的基本職責。因此,出現五峰毒酒案此類事件,屬于管理部門瀆職。
我國酒類生產有質量法、衛生法等很多法規管理,如果管理部門嚴格執法,不給制造者留空子,完全能夠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但是,由于相關管理部門對所管轄的企業實行抽查式管理,這種管理模式本身就存在管理的真空地帶,給造假者以可乘之機。
當前我國酒類生產管理存在一個較大問題,即管理部門往往將管理重點放在效益好的大型生產企業,往往忽視對小作坊的管理。很多地區的小作坊,質監部門常年不去監管,成了管理真空。也正是這種管理真空的存在,致使假酒、毒酒案件時有發生。
張志民說,職能部門依法辦事,履行自己的職責,應將工作做在平時,加強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者,保證產品質量,保證消費者安全。對于存在監管疏漏的,應嚴厲追究瀆職者的法律責任,而不是等到出現問題后,搞一次群眾運動式的清查風暴。如果能做到管理平時化,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將會大大減少,甚至消失。
張志民認為,對于生產企業來說,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是企業的第一責任。我國對酒類產品有著嚴格的質量、衛生指標。當前出現毒酒案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為了追求利益,使用價格低廉、質量低劣的原材料進行生產,企業在生產成品后,又不進行嚴格的產品質量檢驗,致使生產的產品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
因此,張志民認為,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酒類生產,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維護消費者利益,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自身負責,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無論大小企業均應嚴格按照標準國家標準規定的指標進行生產,夠確保產品質量的安全。
張志民呼吁,我國釀酒企業一定要盡到社會責任,生產高質量產品。同時呼吁監管部門做到管理工作的日常化,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